水質色度儀校準規范為《JJF 1689-2018》,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,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本文對其該規范進行了簡單分析。
1. 范圍
適用于采用鉑鈷單位的水質色度儀的校準。
2. 計量特性
零點漂移
要求:應符合表1
校準方法:選用儀器的最小量程,調好零點,每隔5 min記錄儀器的示值,持續觀測15 min,取偏離初始零點最大的值,減去儀器的初始零點值,即為儀器的零點漂移值。
示值誤差
要求:應符合表2
校準方法:選用色度值分別在儀器量程20%、50%、80%左右的標準溶液,每個溶液測量3次(取平均值)。平均值減去標準溶液值,即為儀器的示值誤差。
重復性
要求:一般不大于3%
校準方法:選用色度值在儀器量程范圍約80%處的標準溶液,連續重復測量6次,記錄每次的測量值,并計算相對標準偏差。
注意
以上指標均為數顯儀器的,不是用于儀器的符合性判定,僅供參考。
3. 校準條件
環境條件
環境溫度:(20±5)°C,相對濕度:不大于85%。
供電電源:AC(220±22)V,(50±1)Hz。
采用目視法時,校準人員無色盲或色弱情況。
周圍環境潔凈、無灰塵,無影響儀器校準結果的強光。
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
色度溶液標準物質:標準值500度,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5度(k=2),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證標準物質。
玻璃量器:符合A級要求。
秒表:分度值0.1s。